东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
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
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
核查农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
主要核查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内信息一致。
(三)机具信息。
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
(四)其他信息。
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
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镇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鼓励通过手机 APP、“ 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
(三)机具核验。
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20%,核验人员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机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复核登记。
资料交县农机推广站整理成册归档。
(五)公示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资料处理。
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