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局(农机)部门的职责。区农林局(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在乡镇核查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区农林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