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之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的农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另外我区的城镇居民和区外人员在我区境内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也属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按市指导意见办)
二.补贴数量。
单个购机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分别10台套、10万元(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10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6台;喷雾机不超过10台;水泵不超过4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享受购置补贴产品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分别为40台套、50万元。具体可根据资金情况,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