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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东兴区农户购机补贴申请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37 | 编辑:东兴区农机推广站曾红艳 | 作者:曾红艳 | 文章来源:东兴区农机推广站

东兴区农户购机补贴申请实施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乡镇、街道)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带机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后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补贴的程序。

    1.购机。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但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系统IP地址:http://202.61.89.161:12017/(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申请。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户可自行打印、复印,其它所需资料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要求)。

3.受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受理购机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在系统中操作,并将受理购机户资料填报《东兴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发送到区农业局农机推广站,东兴区农机推广站电子邮箱:njsdxqnjz@163.com(此项程序设定三年过渡期,即: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先行按此办理,暂时条件不具备的乡镇、街道在三年过渡期内可委托农机经销商或区农机推广站代办。三年后此程序均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办理)

4.核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20%。在此基础上,区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