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售后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且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经区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户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
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