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提高补贴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东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东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进行有计划审查汇总上报;
(三)研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东坡区农业局牵头召集东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根据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化发展股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他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东坡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