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申请录入、公示、审核、提交结算等工作必须经过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线下操作代替网络操作,回避信息系统网络监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外地、还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购机,可以在实体店购机、也可以在网上购机,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只要是进入补贴目录的、没有出现违规问题被封闭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都可以申请补贴。购机者可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理。
购机者在经销商处(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正式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整机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
(二)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银行一卡通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部门核实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超过规定时间和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街道(乡镇)农业部门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
对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才能申请补贴。
今年特别强调只能是购机者,不允许经销商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申请补贴。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实。各街道(乡镇)农业部门自受理日起15日内负责对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要核实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核实一致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四)公示。各街道(乡镇)农业部门要归纳整理受理的全部补贴机具信息,定期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公示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各街道(乡镇)将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结算明细表报送成都高新区农机部门审核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结算。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拔付街道、乡(镇)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高新区统筹城乡局监督电话:028-27250208,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85134382,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