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执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一、 了解政策:
购机户购机前应认真了解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看自己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申请补贴条件。
二、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当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为准,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纳入补贴。
四、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升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核验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受理申请补贴后,指定专人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形式核验,通过核验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监理机构核验为准,不再进行单独核验。
七、打印申请:
通过核验后,农机主管部门将购机户有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八、公示信息:
对购机户的购机信息,应在购机户所在村级活动室的村务公开栏或益农社公示30个工作日。
九、报送财政:
公示无异议后,农机主管部门将购机户的补贴申请信息和资金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十、兑付补贴:
财政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购机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十一、监督检查:
购机户购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后,接受农机管理部门核查购机真实性,保证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倒买倒卖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