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州等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得荣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中违纪违规的惩处;
(三)、得荣县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需集体决策的农机购置补贴事项由县农机推广站提出,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交局领导班子开会同意;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材料,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机推广站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班子和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