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牧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按照上级要求,由四川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者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者生产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