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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大竹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 阅读:337 | 编辑:大竹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

6旬,县农林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大竹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今年的方案与往年相比,有了一些变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政策补贴机具范围是什么?

2018-2020年期间,我县补贴机具范围执行省厅确定的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在去年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增加,在农业部15大类42小类137个品目范围之内,既没突破范围,也充分考虑了我县实际。大家认真比对,做好宣传,并及时张榜公示。在受理申请时就以“补贴目录”为准,方便快捷。

根据我县本级财政无力另外安排补贴资金和上述范围基本满足我县农业发展,暂不执行省厅的“提倡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本级财政的补贴范围”的要求。

三、补贴机具资质较上年发生的变化?

《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工作方案》与时俱进,在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上进行了改革拓展,增加了第三条,明确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包括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同时取消了农机产品属地限制。

《工作方案》要求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下一步还将推出使用更加先进的产品标记,比如二维码等。

四、补贴对象较往年有哪些变化?

《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较之以前删除了“直接”二字,使补贴对象的外延拓宽了。根据《农业法》的相关表述,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工作方案》还鼓励各地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标准具体确定为多少比较适宜由各地自己把握,一切有利于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标准。

由于补贴对象的延展,要求我们在受理前,加强补贴对象的合规性甄别。

五、补贴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严格执行“惠农一开通”。

严格机具核实,认真填写核实表格,妥善保管定期及时上交资料。

严格执行两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怎样理解购机者自主购机?

关于购机者自主购机,是指购机者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外地、还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购机,可以在实体店购机、也可以在网上购机,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总之对购机者的购机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是进入补贴目录的、没有出现违规问题被封闭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都可以申请补贴。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理。

注意:1、进入补贴目录。

2、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七、对于跨区域承包土地经营的购机者申领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购机者跨地区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申请补贴。关于申请补贴,今年特别强调只能是购机者,不允许经销商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申请补贴。

八、对于实施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如何申领补贴?

《工作方案》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这既是对购机者的要求、也是对购机者的提醒,更便于管理。

九、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怎么报补?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首先由购机者填报《大竹县农机设施设备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详见《工作方案》附件2),经乡镇(街道)农技站和县农林局审核同意后,由购机者自行购机和组织建设,竣工后向乡镇(街道)农技站提交建设进度图文资料,申请验收,经运行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流程实施补贴。

十、补贴机具的核查责任主体是谁?

责任更加明确。对单台补贴额在不超过600元的机具可在辅助系统内设置为免核实,但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电话核实,并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现场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大于600小于2000元的,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县农林局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入户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县农林局逐台入户核实。

要求更加严格。现场(入户)核实要求做到“见人、见机”。

程序更加完善。乡镇(街道)在核实完后,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信息表,信息表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品目、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并存档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现场核实。

效益更加注重。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经运行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由县农林局入户验收、核实。

十一、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各乡镇(街道)是县农林局的直接延伸,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

十二、如何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工作方案》继续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绩效管理、严惩违规行为等,并细化和新增了若干要求。一是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强调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二是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全面建立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三是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要求规范核验流程,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四是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惩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