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农发〔2018〕84号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财政所:
附:大竹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大竹县农林局 大竹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大竹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我县购机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四川省农业厅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各级农业部门网上专栏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置如下: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万元;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200万元。
(二)补贴标准。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确定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查询)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由全省统一进行,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乡镇(街道)农技站第一时间向县农林局汇报,县农林局在“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农林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系统启用前预先分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如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仍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遵循“先到先补”的原则。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结算、县农林局、财政局审核后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最好复印到一页纸上)在购机年度内自主向驻地所在乡镇(街道)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达州市内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业账号。乡镇(街道)农技站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乡镇(街道)农技站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两份《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给购机户,一份存档),并在正式发票上盖上“已受理”字样,然后收集包括:购机户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账号、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带机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首先由购机者填报《大竹县农机设施设备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乡镇(街道)农技站和县农林局审核同意后,由购机者自行购机和组织建设,竣工后向乡镇(街道)农技站提交建设进度图文资料,申请验收,经运行半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按照“系统”流程实施补贴。
(四)补贴机具核查。乡镇(街道)农技站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不超过600元的机具可在“系统”内已设置为免核实,但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电话核实,并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现场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大于600小于2000元的,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县农林局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入户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乡镇(街道)须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县农林局逐台入户核实。现场(入户)核实要求做到“见人、见机”。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街道)农技站负责人审签。
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完后,在“系统”里做“购机核实”,申请在“系统”里将进入公示期(7天)。此时,乡镇(街道)农机站应从“系统”中导出这些申请的信息表,并在购机者所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与“系统”同步)公示。信息表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品目、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并存档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街道)农技站现场核实。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经运行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由县农林局入户验收、核实。
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对申请分批次结算,导出结算明细表,录入联系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将结算明细表(含电子版)和身份账号信息等资料一并上交县农机站。
(五)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农林局对乡镇(街道)农技站报送的购机者申补资料及《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核实表》、进行抽查核实(补贴2000元/台以上的逐台入户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汇总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县农林局、财政局按照购机补贴申请先后进行结算兑付。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林局职责。县级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林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细则;抽查核实购机情况(或依托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抽查核实),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拨付补贴资金,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乡镇(街道)农技站职责。乡镇(街道)农技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者,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在辖区内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补贴申请受理;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辖区内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
(四)乡镇(街道)财政所职责。乡镇(街道)财政所会同本乡镇(街道)农技站进行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也应对农技站核实过的资料进行抽查。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完善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林局、财政局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内容完善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县农林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乡镇(街道)要落实具体责任人,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补贴政策落实落地;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带机申请”的“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在条件具备的实际可以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林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乡镇(街道)农技站要实时公布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大竹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
zl/njgzbtxx/)、中国大竹(http://www.dazhu.gov.cn/main/
ztzlnjgzbt/index.jhtml)、大竹县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http://www.dzxyghmhdpt.gov.cn/index!index.do?flag=false)等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由县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表:
1. 年大竹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2. 年大竹县农机设施设备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
3.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表1:
年大竹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购机者或法人代表) |
第一联县农机推广站留存 第二联乡镇(街道)农技站留存 | ||||
补贴机具核实情况 | 机具品目 | 机具名称、型号 | 购机 数量 | 代理网点 | ||||
生产企业 | ||||||||
中央补贴(元) | 销售价格 (元) | 出厂编号 | 动力编号 | |||||
单台 | ||||||||
合计 | ||||||||
乡镇(街道) 农技站意见 |
核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机推广站意见(或农林局)意见 |
经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备注:此表一式二联,县农机推广站、乡镇(街道)农技站各存一联。
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附表2:
年大竹县农机设施设备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
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购机者或法人代表) | 第一联县农机推广站留存 第二联乡镇(街道)农技站留存 | ||||
补贴项目核实情况 | 项目所属 机具品目 | 项目所属 机具名称、型号 | 数量 | 建设单位 | ||||
生产企业 | ||||||||
中央补贴(元) | 销售价格 (元) | 出厂编号 | 动力编号 | |||||
单台 | ||||||||
合计 | ||||||||
乡镇(街道) 农技站意 见 |
核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机推广站意见(或农林局)意见 | 经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备注:此表一式二联,县农机推广站、乡镇(街道)农技站各存一联。
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附表3: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