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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大竹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 阅读:304 | 编辑:大竹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大竹县

大竹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50

(二)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给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实施。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具体可在省农业厅网http://www.scagri.gov.cn/上公布的《四川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查询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书面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置如下: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同时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10/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0,同时享受补贴农机具数最高50/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0,同时享受补贴农机具数最高4000/同一经销商单天录入补贴资金总额50 单天录入补贴农机具数最高200/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加强对其代理销售点的管理,督促销售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到所属乡镇进行备案、落实销售资质标识制、品牌价格明示制、销售产品票据制、销售机具台账制等制度。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为了便民利民,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的经销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如果购机者在代理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开具统一印制的临时收据,由销点统一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二)补贴资金申请。由购机者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或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农技(机)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查验户口簿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

乡镇农技(机)站在受理申请后要出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并在正式发票上盖上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机)站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对购机者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和型号、价格、补贴额等,并上传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内公示期天数7。同时,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现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机)站负责人审签。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可进行电话核实,但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应低于80%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的机具可不再核实

乡镇农技(机)站完成机具核实后,将《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等资料留档备查,并在系统里做结算,打印结算明细表,录入电话和一卡通账号,经单位签章后报送县农业局农机站。

乡镇农技(机)站要建立购补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农机站根据乡镇上交的明细表中的购机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其中入户核实不低于10%,入户核实时,对乡镇农技(机)站留存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一并审查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的逐台入户核实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付到购机者帐户上。

)要按照购机补贴申请先后每月结算一次,县农林局根据进度争取结算兑付一次至少每两月结算兑付一次。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建前申请、建设中监督建成后验收、最后补贴的程序,要求;另外提供施工监督材料、建设验收资料

  购机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六、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职责。县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对各乡镇农技(机)站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乡镇农技推广站职责。各乡镇农技(机)站负责信息录入、公示、核实等方面的作用。要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留存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留存保管辖区内经销商备案资料,加强辖区内经销商“五制”的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县财政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

2.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本乡(镇)农技推广站进行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也应对农技站核实过的资料进行抽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技推广站、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农机发展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小型机具集中购机点,鼓励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有条件的乡镇也可带机申请补贴。

乡(镇)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技推广站要通过广播、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各技推广站重点公开实施细则、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林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及兑付情况在农林局网站(页)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林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林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农业。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__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

 

      ___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