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或“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基本相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有关手续后补。(只享受国补资金的补贴机具可以“先购机、后申请补贴”,享受成都市追加补贴的机具必须先申请,后购机。)
1、购机申请。拟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到市农村发展局农机科或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填写《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核后,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及审核人姓名,并盖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公章。
2、申请审核。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发局农机科办理购机申请:
(1)个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核后的《补贴申请表》原件,城镇居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农业服务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核后的《补贴申请表》原件。
3、确定对象。市农发局农机科收到《补贴申请表》后,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确定购机对象和购机数量,农机科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四川省补贴系统,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核实为主、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将农发局打印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销售公司给的资料一起带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申请购机核实。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要指定人员及时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机具与《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在农发局打印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资金。
5、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发局农机科办理补贴申请:
(1)加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人机合一照片一张;
(3)经销商开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一份;
(4)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的机具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30天内办理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材料自动作废。
6、确定补贴。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的原则确定补贴资金资格。
7、补贴公示。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市农发局负责农业机械补贴工作人员将告知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将名单通过市农发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4456)和党政网发到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及时打印相关名单,并张贴公示到各购机者所在的村组。对外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8、补贴结算。市农发局应及时整理好《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
9、补贴兑付。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资金发放名册进行审核,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每年1月底前须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