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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崇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阅读:100 | 编辑:崇州市管理 | 作者: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至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按省农业农村厅机具各类进行年度动态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补贴资金及补贴数量

一) 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补贴。

二) 补贴数量:经崇州市现代农业装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原则上同一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10/套,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机具数量不超过5/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套,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机具数量不超过5/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崇州市现代农业装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机具信息。

(二)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办理购机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当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所申领牌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1  个人

  购机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者本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发动机缸体的钢印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000元(含5000元)以上农机具需提供购机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拖拉机、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发动机缸体的钢印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合作社购机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拖拉机、收割机等上路行驶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1份。

(三)      机具核实。在收到补贴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指定专人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采取镇(街)核实为主、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各镇(街)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机具核验必须2人以上参加,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缸体号,核实无误后填写《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四)      补贴公示。核验无误,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市农业

农村局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并由各购机者所在的镇(街)等补贴申请点同时张贴公示,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进入兑付环节;若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      补贴兑付。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提交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机具检查核实(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以上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总结补贴实施情况等。

二) 市财政局的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监督和抽查;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 镇(街)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本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现代农业装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享受补贴机具数量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经市现代农业装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 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要求,崇州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与支持。

三)强化政策宣传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会议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便于查阅。

四) 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严格审批、核验、监管。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13879,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80967

五) 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对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