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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崇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崇州市2021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阅读:360 | 编辑:崇州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崇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崇州市2021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市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特制定《崇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崇州市2021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崇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崇州市2021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11026

 

 

 

 


 

附件1

崇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四、补贴资金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补贴。

(二)补贴数量:经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原则上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5/套,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机具数量不超过2/套,补贴资金不超过12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套,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机具数量不超过4/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流程操作如下:

1.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2.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办理购机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当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所申领牌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1)个人

购机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者本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发动机缸体的钢印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拖拉机、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发动机缸体的钢印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合作社购机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拖拉机、收割机等上路行驶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1份。

3. 机具核实在收到补贴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将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指定专人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采取镇(街)核实为主、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各镇(街)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机具核验必须2人以上参加,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缸体号,核实无误后填写《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4. 补贴公示。核验无误,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ChongZhouShi)公示,并由各购机者所在的镇(街)和村组同时张贴公示,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进入兑付环节;若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 补贴兑付。将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提交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生猪成套养殖设备补贴试点的补贴办法,按省上发布的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操作要求进行。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机具检查核实(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以上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总结补贴开展实施情况等。

(二)市财政局的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监督和抽查;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镇(街)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本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享受补贴机具数量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要求,崇州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与支持。

(三)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会议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便于查阅。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严格审批、核验、监管。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13879,市农村发展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80967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对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附件:1. 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郑  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加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小明…………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  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东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永…………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娅…………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宋定成…………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吴江燕…………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各镇(街)分管农业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江燕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对超过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上限的申报;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1.1.3深松机;1.1.4开沟机;1.1.5耕整机;1.1.6微耕机;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筑埂机;1.2.4铺膜机;1.2.5联合整地机;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2.1.6水稻直播机;2.1.7精量播种机;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2.4.2撒肥机;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4.7.2搂草机;4.7.3打(压)捆机;4.7.4圆草捆包膜机;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1秸秆粉碎还田机;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5.2.1谷物烘干机;5.2.2果蔬烘干机;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清洗机;6.3.3水果打蜡机;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6.5.1干坚果脱壳机;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8.1.1离心泵;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8.2.1喷灌机;8.2.2微灌设备;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压块机;9.1.5饲料(草)粉碎机;9.1.6饲料混合机;9.1.7颗粒饲料压制机;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喂料机;9.2.3送料机;9.2.4清粪机;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电动卷帘机;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15.2.1水帘降温设备;15.2.2热水加温系统;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4旋耕播种机;15.2.5大米色选机;15.2.6杂粮色选机;15.2.7秸秆膨化机;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15.2.12茶叶输送机;15.2.13茶叶压扁机;15.2.14茶叶色选机;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15.2.17秸秆收集机;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崇州市2021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拓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深化财政资金支持农机化发展功能。在信息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以奖代补支持。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为我省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探索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满足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奖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21年下达资金380万元的30%(即:不超过114万元)。

三、试点内容

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奖补试点工作,采取“先申请再作业、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的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给予机械化作业奖励补贴。

(一)试点范围:崇州市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种植区域全面试点。

(二)具体奖补环节:水稻机械化插秧(不得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三)奖补标准:依据当地市场作业价格测算具体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我市确定水稻机械化插秧每亩补贴20元。

(四)奖补对象:自愿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五)操作流程:

组织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作业服务主体,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关于2021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工作的通知》将项目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实施主体、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作业服务主体自行在省系统申报。

确定作业服务主体。自愿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服务主体在省系统申报后,自主向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提交《崇州市2021年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和《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项目申报机具统计表》(附件2)。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后,按程序进行审核。

开展作业服务。审核通过后,作业服务主体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将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奖补数据必须以省平台数据为基础,省平台没有数据的不能享受补贴)。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后,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核验公示和资金拨付。作业服务主体依据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验收申请(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明确作业服务名称、作业服务数量、质量和违约责任等。作业服务主体为自身服务的,可不签订该合同,但要提供有效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化补贴申报等证明材料),并填报服务日志、申报验收表、确认表(见附件3、4、5),并提交附件3、4、5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省平台数据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并和镇政府一起按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实地核验。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崇州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将综合奖补资金拨付给承担任务的作业服务主体。

四、试点期限

本方案自崇州市农业农村局4月16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水稻机插秧作业)工作的通知》起到该项工作结束,具体工作要求以该方案为准。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崇州市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为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奖补试点工作。

(二)及时公开信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机械化作业奖补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奖补范围和环节、奖补标准、服务主体、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信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查相结合,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切实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

六、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开支审批程序。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不挤占挪用,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建立资金明细账,资金结算通过转账支付。

(三)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将资金拨付给承担任务的作业服务主体。

 

附件:1.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主体申报表

2.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申报机具统计表

3.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日志表

4.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申报验收表

5.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确认表

 

附件1

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主体申报表

作业服务主体基

本情

服务主体

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机械化作业机具数量(台)

插秧机



物联网终端


驾驶操作人员数量(人)


往年水稻机械化移栽作业情况


申报意见

我单位已知晓崇州市2021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水稻机械化移栽作业)奖补试点内容及要求,现向贵单位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申报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请予审核和评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插秧)项目申报机具统计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机具品目

机具出厂编号

机具生产企业

型号

监控器主机编号(终端机)

备注





















































































附件3

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日志表

作业服务名称: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

服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终端编号


作业机手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村组

联系电话

种植情况(亩)

作业面积(亩)

作业时间

业主确认

(年月日)

签字留印


















































本页小计





注:

此表复印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照片和原始表交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查











附件4

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申报验收表

基本

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银行账号


申报服务情况

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亩)


服务对象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




服务面积(亩)




申报

主体

郑重承诺:本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

 

 

意见

经现场实地验收及查阅相关资料,服务面积       亩,符合(不符合)项目补贴要求。

验收组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5








崇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综合奖补(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确认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服务所在地村委会(签字盖章):          服务所在地镇街(签字盖章):

服务对象名称

服务地址(镇、村、组)

服务面积(亩)

插秧机出厂编号

监控器主机编号(终端机)

服务单价(元)

服务总价(元)

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签字盖章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