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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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3)人机合影相片、机具铭牌相片及发动机钢印相片各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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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机核实。镇街和村社区根据《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机具进行核验,在《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对核验情况进行说明,并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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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贴公示。农业农村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崇州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及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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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具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复核、电话抽查后,在《XX年度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机具核验表》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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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贴兑付。复核无误的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天内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账户。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兑付不超过1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