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
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定,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农业发展全面机械化、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现将《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为规范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定,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2、成都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额,形成初步建议;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业装备处负责召集种植业处、畜牧处、水产处、农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召开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与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农委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处室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农业装备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