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运行,市农委针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漏洞、工作程序的缺失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请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一)科学确定购机品种和数量。市级要根据区(市)县农业产业布局情况和规模化经营水平,科学确定购机补贴指标和各级的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区(市)县要根据农业产业区域发展特点、规模化经营程度和合作社、大户的台账,合理确定购买补贴农机品种和数量。同时在县级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购机具体数量和补贴金额上限。
(二)建立台账制度。必须建立农民专合组织、农机大户农机购置补贴台账,原则上一个组织或大户一个台账。台账中要明细组织成员名单、农机拥有量(含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标识)、农机作业服务内容、农机作业服务面积、土地流转面积等。台账制度将作为核查的重要依据和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以及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必须落实购机村级张榜公示制度,公示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才能按程序购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农机购机补贴要求,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做好咨询投诉电话公开工作,对群众通过公开电话进行投诉的,要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群众;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件,在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群众和上级;对群众不满意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反馈上级农机部门商议处理。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一)完善购机前的审核程序。对购机申请金额较大的农机,除了书面审查,还要加强实地核查,也可以通过村、乡两级进行资格审查,才能购买农机。对购买补贴超过2万元或3万元的农机,购买者要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由经销商或委托其他人员办理;审核程序上要严格把关,除了具体工作人员、科长和分管局长审核,还要完善局党组或当地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不得把决定权下放到具体科室。
(二)完善购机后的审核程序。一是严格执行报补程序。区(市)县对购机发票、供货表、人机合影等报补资料,必须经过具体工作人员、农机科长、分管领导、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层层把关,不能一两个人说了算,要进行严格细致的逗硬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制度,特别是分管农机的副局长要履职到位,亲自把好审查关。二是签订承诺书。对补贴额超过2万元或3万元的农机,在审核报补资料前,要组织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完善核查手续,要与购买者签订两年之内不准转卖的承诺书。对市县两级有累加补贴的农机,要根据补贴金额延长不准转卖的时限。三是新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买者须向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牌照,参加安全培训,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三、加强农机购机补贴监督管理
(一)市级加强督促检查。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核查、随机抽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核查或交叉检查,切实把核查制度执行到位,谁核查流于形式,要严肃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进行跨区作业的农机具,要建立全市范围的核查协作机制。
(二)县级加强监督核查。要组织当地的农发、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核查质量,完善核查手续。各区(市)县要积极配合市级或其他区(市)县开展跨区作业农机具的协查。对补贴额较高的重点农机,在不准转卖的时限内要随时跟踪补贴农机具动向,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的行为。
四、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和党风廉政教育
(一)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区(市)县要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基层接地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整改干部队伍中“四风”问题,加大对农机补贴公职人员的监管力度,发现苗头,及时敲警钟,打好预防针。
(二)加大干部交流和管理力度。加大干部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负责购机补贴工作的干部和重要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实行严格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购机补贴工作实行多人分段式管理,建立权利制衡机制。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从“一把手”到工作人员,层层定期谈话。进一步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强化警示教育,打好预防针,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