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县级抽查核查阶段已结束,按照长农业〔2018〕96号文件规定程序,现进入公示阶段。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现将公示和上报资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1.各乡镇农技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拟享受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农户信息表在本乡镇进行张贴公示。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拟享受补贴的农户名单在网上和农业局公示专栏上同步公示,广泛接受全县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2、为保护购机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公示名单中须将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隐去,严防信息泄漏。
3、公示期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
4、公示期间,如接到群众反映投诉和举报,各乡镇农技站要及时受理,做好登记记录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查处。
二、上报公示结果要求
公示期结束后,请各乡镇农技站务必将书面公示结果(需加盖农技站公章)和公示照片于2018年12月14日报县农业局农机化股。联系人:胡文秀,0831-4620281。
附件1:乡镇公示(格式)
附件2: 乡镇2018年度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格式);
附件3:公示结果说明(格式)。
长宁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