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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长宁县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 阅读:310 | 编辑:长宁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长宁县农业局

长宁县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现结合长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长宁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农机购置补贴县级抽查核查工作方案;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会同局纪检组组长共同组织并召集纪检组、局办公室、计财股、法规股、农机化股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会议执行签到制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必要时,还要邀请县财政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讨论决策。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决策全过程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农机购置补贴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组长共同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特别重大的决策还要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县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组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纪检组牵头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