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一、政策实施操作方式、原则及要求。
长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仍然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镇)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5万元以下的补贴对象,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在真实购机后再向当地乡镇农技站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5万元及以上的补贴对象,执行“先申请补贴、再购机”程序,即购机户先到县农业局申请补贴,经县农业局按程序审核确定补贴资金额度后,购机户再真实购机后向当地乡镇农技站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试行购机者承诺制,其所有人要书面承诺向长宁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保证安全生产作业。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销售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技站、财政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农业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补贴资金,1月底前应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和补贴标准为准。
二、长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1.农机具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受理
购机者本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在已经真实购买了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补贴机具后应及时凭以下资料亲自到属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技站”)申请受理补贴资金:
①购机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机正式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机者本人的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开户行、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请补贴资料由乡镇农技站收复印件,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原件。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同时应明确提醒和告知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镇农技站要坚持“谁受理、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申请当场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申请不予受理,即对不符合申请补贴政策条件(实施行政区域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等)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非本人申请的不受理、申请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机具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批准的不受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受理,并当场作出不受理的理由和说明。
2.信息录入
乡镇农技站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和核实真实购机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信息和购机补贴信息,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购机者签字按手印确认,其中1份连同购机者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补贴资料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一起存放备查,另1份交由购机农户保管。申请表中录入的购机者信息和已购置机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凡因录入信息错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而造成无法享受补贴的,概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3.补贴机具核查核实
(1)乡镇核查核实。乡镇农技站会同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补贴机具核查核实工作,核实后及时填写《长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见附件2),并经参加核查人员签字确认。购机者可预约乡镇农技站现场核实。
(2)县级抽查核查。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范围内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户进行抽查核查,重点核查大型机具,如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4.公示
乡镇农技站应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每一结算批次将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长宁县2017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集镇明显位置以及其他途径进行广泛公示。县农业局同时进行全县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乡镇农技站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县农业局上报本乡镇公示结果说明和公示情况图片。
5.审核结算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生效的《2017年度长宁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各乡镇农技站应当及时进行规范处理,将处理后形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经签字盖章程序后再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统一按照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审批手续。
6.资金拨付兑付
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报账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当以转账方式直接拨付至该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组织内任何个人,也拒绝转付任何第三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时限原则上次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为提高补贴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购机者从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含相关真实、完整资料)之日起至补贴资金转入其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止的时间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
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操作程序。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有四个原则要求: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四是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申请审批:补贴对象(以下简称建设方)在拟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前,必须向建设地点所在地乡镇农技站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建库地点、地质条件、交通、水源、建库方式、设备型号及数量、建库面积规模、配套设施(电力、排水、通风、消毒、防火设施等)、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及安全分析、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等建设内容。乡镇农技站在接到建设方申请后首先会同乡镇财政所、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单位到拟建现场初步审核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程序进行县级审批,通过县级审批后方能进行建设。
2.申请开工:建设方申请开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拟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必须通过县级审批;二是建库农业占地必须通过相关县级部门审批。凡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其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一律不予验收,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3.建设要求:建设方在设备安装和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其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概由建设方自己负责。
4.验收程序:建设方在完成设备安装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通过试运行自检合格后,书面向乡镇农技站申请初步验收。乡镇农技站在接到建设方申请验收报告后首先会同乡镇财政所、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县农业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农业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5.公示:验收合格后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信息表在所在地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全县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乡镇农技站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县农业局上报公示结果说明和公示情况图片。
6.结算: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生效的简易保储藏设备信息表,各乡镇农技站应当及时进行规范处理,将处理后形成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经签字盖章程序后再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统一按照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签字盖章后送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7.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在18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当以转账方式直接拨付至该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组织内任何个人,也拒绝转付任何第三方。
长宁县农业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