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局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和《四川省农业厅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长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长宁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
(三)专人受理:指定局纪检组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局纪检组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纪检组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纪检组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当面受理举报地点:长宁县农业局纪检组组长办公室
受理举报电话:0831-4628919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局纪检组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保密性原则。局纪检组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原则。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农业局纪检组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省农业厅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1.局纪检组负责组织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附件要齐全。
4.局纪检组按照《长宁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 局纪检组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局纪检组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长宁县农业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