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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长宁县农业局 关于认真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 (第二批)报补结算及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 阅读:364 | 编辑:长宁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长宁县农业局

长宁县农业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第二批)报补结算及兑付工作的通知

 

乡镇农技站:

    为做好全县2017年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第二批)报补结算及兑付工作,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求和《长宁县农业局 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业〔2017〕1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凡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处于“待申请结算”状态的信息统一纳入2017年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第二批)结算范围,其结算严格按照长农业〔2017〕160号文件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时间进度计划安排

(一)各乡镇农技站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系统中处于“待申请结算”状态的信息统一打包结算为2017年第二批并导出,导出后再准确录入购机者本人一卡通账号、开户行、电话号码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四川省2017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第二批)》

(二)各乡镇农技站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四川省2017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第二批)》纸质资料一式二份经农技站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审查意见并加盖乡镇农技站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派专人上报到县农业局农机化股,同时携带移动硬盘报送电子版。农机化股联系人:胡文秀,电话:4620281。注意:为保护购机者个人身份信息,防止信息泄密,电子版结算明细表不得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等媒体传送!

(三)县农业局将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抽查核查工作。抽查核查后形成的《长宁县2017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第二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补贴资金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直接兑付中央补贴资金到购机者本人的一卡通或银行账户。

三、工作纪律要求

1、各乡镇农技站务必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购机农户提交的申请报补资料和核实真实购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纪律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中央补贴资金安全兑付。

    2、各乡镇农技站将本通知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张贴公告,广泛宣传第二批结算信息,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

 

 

 

                   长宁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