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长农〔2021〕60号文件印发)要求,现将符合参与农机报废补贴条件的回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一、参与农机报废补贴的回收企业条件
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选择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拖拉机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收企业名录
长宁县范围内目前仅有1家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还没有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要求的企业 :
(一)宜宾长宁县明凯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东风村2组41号
2、法定代表人:叶明凯,联系电话15209714056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MA6AMC6M84
4、经营及回收范围:废旧金属回收。拆解报废一般农业机械,但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三、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回收企业有异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将受理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31-4622562
公示单位: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