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反馈的农机购置补贴财政兑付补贴款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时全面落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局、财政局共同认真研究,决定对《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七)补贴资金兑付)作如下调整:
决定将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原则上定为每年度按照一个季度兑付一次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兑付,(特殊情况例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为将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料由县农业局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核实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原则上在15日内拨付到购机户的“惠农一卡通”(折)账户上。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户口人员购机,补贴款可发放到其指定银行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该经营组织银行账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要正常使用1-2个月,再次核验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从在农机购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至财政打款到购机户,原则上累计时间不超过5个月。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