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农机补贴投诉处理办法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投诉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宝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投诉受理
受理范围:我县购机农户(或组织)在申请办理购机补贴、购买农机补贴极具、相关后续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
投诉方式:投诉人可以采取到投诉受理机关当面投诉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受理机关公布的电话、信函或其它方式。
投诉受理:受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事项。受理人员要如实做好记录。
二、调查核实
1、投诉处理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受理投诉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投诉情况。
2、调查小组由农业、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3、调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
4、形成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要包括投诉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情况、初步结论和建议。
5、对投诉情况能做出答复的做出书面答复;需要交由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的,以文书形式交管理部门处理;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决定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