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财政局
宝农发〔2024〕95号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宝兴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现将《宝兴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让更多农户参与补贴。
联系人:郭刚金,联系电话:18981639623
拉 姆,联系电话:15983749785
附件:宝兴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室 2024年10月15日印
附件:
宝兴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4〕69号)要求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4〕69号)要求,我县常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范围,新增品目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知执行。探索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含农机制造等企业所属专业机构)检验检测结果试点,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另行部署。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严格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4〕69号)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资金分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分配等工作,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可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需组织开展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及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根据宝兴实际,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采取集中申请补贴方式,一年受理补贴申请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机械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县农业农村局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及时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指导性意见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下达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加强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成立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李智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齐成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明树兵 县农业农村局总统计师
杨维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刚金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长
拉 姆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刚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记过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http://202.61.89.161:12018//)点击“信息公开”查询。
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咨询电话:(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投诉举报电话: (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邮箱:(1175013596@qq.com)
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咨询电话:
(0835—6822077)
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0835—6822862)
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机具投诉电话:
(0835—6822077)
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邮箱:625772513@qq.com。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附件:1.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 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 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 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 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 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 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油菜籽干燥机
16. 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 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 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 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 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 ) 价格(元 | 单台补贴 ) 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