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督,根据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验范围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核验时限和核验方式
核验时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无效、代报补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进入正常补贴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申请信息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核验方式:按年度或批次,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购机总台套数的30%进行抽查,也可以按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购买总台套数进行普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核验主要内容包括:查看购机者、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型号、生产厂家等,农户要签字确认,抽查人员要在抽查表上签字。
五、其他规定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六、本制度由县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