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求,结合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的惩处。
(三)个人或组织申请机具补贴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并召集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申请购机者陈述相关内容;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从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 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