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雅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宝兴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项目落实及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账户管理、支付与监督管理。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资金使用进度每月公开一次,每批次享受购机补贴者信息分别在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告)。
三、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咨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