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农函〔2020〕101号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巴中市巴州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农机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640号)精神,我区制定了《巴中市巴州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巴中市巴州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巴中市巴州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640号)及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商务局转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旧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 补贴对象。巴中市巴州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资金来源为当年可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可用资金的30%。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1.主部件不齐全的(发动机应具备缸体、缸盖,电动机应具备转子、壳体;底盘应具备大梁、行走、转向、制动的基本构架,机架应具备支撑工作装置主要构架;变速箱应具备外壳、传动齿轮及轴,主要工作装置应具备基本构架);
2.不能提供正当来源证明的;
3.机主户籍不在巴州区辖区内的。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经公安部门批准(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报废拆解)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有巴中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巴中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该两家公司应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回收资质、地点(包括区级分支回收点)和方式等材料,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农机回收企业向广大农机户告示、宣传,承担各类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农机回收企业自愿开展联合收割机等其它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回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报废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回收拆解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交售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机具交售当地具有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旧机拆解销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完成拆解报废后,填制《四川省农机报废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
(三)注销登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确认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注销手续,核对信息后,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字样。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将《回收确认表》交给机主。
(四)申请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同步兑现。原机具所有人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主购置所需的新机具。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回收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但报废补贴加购机补贴等不得高于新机具的全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区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
(五)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未在农机监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机主所在村委会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在监理机关登记信息与机主信息不一致的,由在监理机关登记的机主提供签字并加手印的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或企业对公账户)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资料真实性,核实并确认补贴对象及金额,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形成汇总明细资料,区农业农村局盖章确认后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将报废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对企业或新型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兑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规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规范回收拆解。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农机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为了方便机手就近交售报废农机,鼓励设立分支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农机监理站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回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报废更新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附表1
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
一、拖拉机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联合收割机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含)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
3-4行 | 5500 | |||||
三、水稻插秧机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32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4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60 | |||||
8行及以上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580 | |||||
四、植保机械 | ||||||
动力喷雾机 | 汽油机动力喷雾机 | 54 | ||||
喷杆喷雾机 | 12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50 | ||||
18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机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7890 | |||||
风送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60 | ||||
五、机动脱粒机 | ||||||
稻麦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36 | ||||
玉米脱粒机 | 滚筒长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脱粒机 | 18 | ||||
滚筒长度700mm以上玉米脱粒机 | 24 | |||||
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 | 60 | ||||
六、饲料(草)粉碎机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3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2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91 | |||||
七、铡草机 |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26 | ||||
3-6t/h铡草机 | 201 | |||||
6-9t/h铡草机 | 390 | |||||
9-15t/h铡草机 | 810 | |||||
15t/h及以上铡草机 | 930 |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 ||||||
回收确认表编号: | ||||||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 联系电话 | 机具品牌型号 | |||||
机型/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未达到报修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核实人(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已办理注销登记。 | ||||||
农机监理单位(章)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交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
附表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 农业机械类别:
二、 农业机械型号:
三、 机具号牌号码:
四、 农业机械机主:
五、 解体日期:
销毁单位名称(加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
附表5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 |||||||
单位:(章) |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村组 | 机主姓名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报废数量(台)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