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2023〕5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部、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各项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清查2019年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应兑付而未兑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分析形成原因,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填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办理环节清查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正式文件,于10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之一,落实情况纳入了省对市、县(区)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地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强化政策落实,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好购机者利益;加强工作协调和资金调拨,确保中央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兑现率常态化保持在90%以上。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办理环节清查表
填报单位:XX县(区)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 | 应兑付而未兑付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是否存在挪用 | 备注 | |||
合计 | 应兑付而未兑付补贴资金 | 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相关审核、核验、公示等工作 | 15个工作日内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