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组织县、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经办人员学习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时限和操作流程,确保惠农政策廉洁高效落实。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