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解读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巴农发〔2021〕9号);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纳入全省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购机者可到当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农业综合窗口咨询,或向本县区农业农村局电话咨询,也可关注当地宣传公告)。
三、范围和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川农发﹝2021﹞125号),2021-2023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全省执行统一的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购机者可登录互联网(http://202.61.89.161:12021/)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的“补贴产品查询”专栏选择所需产品。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机者需先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办理机构申报后进行。
四、程序和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然后持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到当地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账户。
购机者还可以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下载“四川农机化服务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现申领补贴“不跑路”。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五、实施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县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负责购机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六、咨询电话:巴中市0827-5284008、巴州区19130304468、恩阳区13608249122、通江县0827-7110920、南江县15928390968、平昌县0827-868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