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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阅读:103 | 编辑:安州区刘明 | 作者: | 文章来源: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农发〔2024〕9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绵阳市安州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24年923   

绵阳市安州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宜机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绵阳市安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常规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质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四川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农机创新产品补贴目录实行总量控制,四川省年度总数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补贴目录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我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根据发展需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优先补贴;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结合四川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提高部分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 15个百分点以上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数量。原则上每一购机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总数不得超过5台(套),且年度内享受购机补贴款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总数不得超过30台(套),且享受补贴款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因农业生产实际确需突破的,须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四、资金申报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申报。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及向上申报,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要先行到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购机补贴。

(二)受理补贴申请我区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为农民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其他机具不需提供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开户行账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其他机具不需提供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乡镇人民政府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现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3份,购机者签字确认,乡镇受理经办人签字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之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补贴机具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销售单价在 10000 元以下(不含)的其它非重点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 50%。主要核实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领人一致;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铭牌信息是否与补贴办理系统机具信息一致,做到“见人、见机、”和“人机合影”。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为确保补贴机具真实可靠、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辖区内购机者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验。

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大对超期不对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组织抽查。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用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资料归档。补贴资金结算前各乡镇需提交1套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农机推广站。购机者申请资料包括:购机者是个人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其他机具不需提供行驶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各1份;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其他机具不需提供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账号等复印件各1区农业农村局按乡镇提交的购机补贴申请资料装订成册,进行归档保存

、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补贴政策;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不定期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及时下达补贴资金,督促农业农村局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广播、会议、通告等方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户;确定补贴对象的资格,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按照程序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录入工作,做好补贴机具核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补贴资料。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领导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为成员的绵阳市安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四川省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微灌设备

4.1.1微喷灌设备

4.1.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花生收获机

5.2.2油菜籽联合收获机

5.2.3大豆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料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粗加工机械

15.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碾米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清洗机

16.1.3水果打蜡机

16.1.4果蔬干燥机

16.1.5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杀青机

16.2.2茶叶揉捻机

16.2.3茶叶理条机

16.2.4茶叶炒(烘)干机

16.2.5茶叶清选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6.2.7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剥(乱)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加温设备

21.1.2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