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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 阅读:305 | 编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吴文强 | 作者: | 文章来源:阿坝州农业畜牧局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重大事项决策,提高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阿坝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对农机购置补贴中违纪违规的惩处;

  3.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补贴标准和累加补贴机具范围; 

   4.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的分配、补贴标准、范围及补贴资金调整方案;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农机科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会研究。

 2.提交局党组会的事项,由农机科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经讨论后形成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党组会纪要。

   4.局党组会通过后,按照我局正常公文流程,下发各县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科室和个人要严格维护局党组会决策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违反、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农机科负责解释)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                          

                2016年8月9日